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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立法听证会近日召开 围绕4个方面开展

来源:大众网 发表时间:2023-02-03 18: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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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汪雪然 济南报道


(资料图片)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正常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济南市实际,2月1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立法听证会。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当前济南市轨道交通已运营3条线路,运营里程84.1公里,运营时限已超过3年。二期规划的6条线路、有轨电车项目正在加快建设,在建线路总里程约200余公里。济南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利用、地铁保护等相关工作,并实现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法制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条例主要内容将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问题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规划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较多且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条例规范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建设方、相关方、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义务,为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时期易出现的规划、建设纠纷明确了解决流程。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是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等运营管理事宜的主体。条例对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如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时刻与运行状况、票价制定、票务管理、影响安全的乘客禁止性规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范。

保护区管理问题

此次立法,对济南市轨道交通的保护区管理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构建行业多部门管理体系,对轨道线路保护区设置、特殊批准程序、保护区建设活动管理、保护区巡查、沿线区县人民政府保护区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

安全与应急管理问题

此次立法规定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各自管理职责,同时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及具体的安全管理义务,包括隐患排查制度与监督检查、禁带物品与安全检查、大客流处置、应急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处置、人身伤害事故处置等,高度体现了安全第一、服务为本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 行政管理部门 立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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